2015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问答
发布者:管理员
发布日期:2016-02-03
浏览次数:5554
分类:资料下载
国家税务总局出台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》,明确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,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;对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,免征营业税。新政策出台以来,许多小微企业向国税部门咨询税收政策,以下是咨询较多的问题。
问:销售额(营业额)上限3万元免征增值税、营业税,那3万元包含在内吗?以季度纳税申报的销售额(营业额)在多少之内是属于免税的?
答: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,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(含3万元)的,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。其中,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,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,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。
问: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,发生的销售额及营业额怎么计算征免税?
答: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公告规定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,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,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(按季纳税9万元)的,免征增值税;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(按季纳税9万元)的,免征营业税。
问:小微企业利润10万元以下,所得税率是10%吗?
答: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,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(含10万元)的小型微利企业,其所得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即:税率20%,所得额再减半。
问:个体户是否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?
答:属于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的解读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(包含个体工商户、其他个人、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)。
问:个体户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?如果一个体户当月发生销售额28000元,其中18000元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另10000元开具普通发票,则怎么计算应纳增值税?
答:个体户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。需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18000元需在代开的时候计算预缴增值税,另10000元开具普通发票不用预缴增值税。
问:那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了相应的增值税的小微企业,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?
答: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: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,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,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。